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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南某医院一名在职医生反映,他和医院多位医生存在收受要上回扣的情况。于是产生热点话题“医生举报自己吃回扣,院长说他是个精神病患者!当地卫健委介入。”
小编认为这不是健康问题,更不是简单的医院和医生的问题,这是涉及行业的制度环境问题。医生只是一个职业,不是救世主,因为现在的人们普遍都在追求经济效益,如果让医生只讲道德不谈经济效益,这显然不太现实。一个高风险,高负荷,高技术知识的行业,认为没有匹配的薪酬待遇,自然而然给了药商和器材商滋生“灰色收入”的市场空间,不能仅从道德层面去评价,随小编看看这个热点关于法律层面的相关内容:
一、举报、控告和报案的区别是:
提出的主体不同,举报只能由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
控告只能由被害人提出;报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
是否知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不同,举报和控告是已经知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而报案只知晓犯罪事实存在,但是却不知晓犯罪嫌疑人是谁。
二、“拿回扣”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需要明确“拿回扣的行为”具体案件情节内容再做出分析判断,不是说只要“拿回扣”必然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此时不是一定就要对当事人量刑处罚。只有在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相关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根据犯罪构成则以受贿罪论处。
(2)由于医院属于公职人员所以对其处罚应以受贿罪进行定罪。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受贿金额的不同处罚的程度也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对犯案人会予以有期徒刑以及罚款,受贿金额较小并且犯罪行为较轻的案件,其当事人也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该行为是否涉及“单位犯罪”?
实务中根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受贿罪的,因为单位受贿行为一般都是在集体方面,受贿罪的认定一般都是在财务和物品方面进行受贿的情况。
对于本案所涉及的事实,还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调查,关于受贿罪的规定的处罚也是相当严格的。所以说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具备相关确凿证据的前提下,一定要去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通过法律程序令这些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
来源:粤龙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