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秀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beijing/
说到“徐福记”,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徐福记的糖果、饼干系列在超市畅销了多年,尤其是过年的时候,不买点徐福记糖果似乎少了些年味,这个伴随90后成长的老品牌,已经深刻地印入脑海。
作为大品牌的徐福记,商标也不可避免地被山寨了。
徐福记公司于1992年在中国创立,1994年“徐福记”品牌注册诞生,在新年糖界、喜糖界、休闲糖果界都有着一席之地。
“黄福记”、“聖福記”接连攀附其商标
近几年,徐福记公司曾先后对“黄福记”商标、“聖福記”多次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聖福記及图”商标是圣福记公司申请的,核定使用在第29类“鱼制食品、水果罐头、蛋、加工过的坚果”商品上,亦被徐福记公司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8年3月2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圣福记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聖福記”及图构成,引证商标一、二由汉字“徐福記”构成,引证商标三至八由汉字“徐福記”及图构成。诉争商标与八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较为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达到与八引证商标相区分,相关公众不会混淆误认的程度。故诉争商标与八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
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评定上诉人圣福记企业所申请注册的“聖福記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不能与徐福记企业的在先八枚引证商标相区别,进而裁定驳回了其诉请。
走出近似泥淖,关注商标的“音形义”
什么是商标近似呢?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一般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在考虑音、形、义的时候也会结合商标是既有词汇还是臆造词来斟酌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这种显著性的强度对消费者的混淆的影响。
徐福记的案例,也值得所有的糖果行业企业去思考。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