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优秀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shijiazhuang/
2021年5月1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人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影院”)与被申请人搜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再审审查两案作出裁定,驳回华星影院的再审申请。搜狐公司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均以胜诉方式维护了自身版权合法权益。
搜狐公司系影视剧《我在大理寺当宠物》《降龙伏虎小济公2》的出品人,拥有前述作品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华星影院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UME国际影城网(www.bjume.com,以下简称涉案网站)提供前述作品的完整在线播放服务,搜狐公司将华星影院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狐公司获得了涉案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公证书显示,2018年12月26日期间,华星影院在涉案网站上提供了影视剧《我在大理寺当宠物》《降龙伏虎小济公2》的在线播放服务,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搜狐公司享有的关于涉案影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影视剧的首播时间、知名度,华星影院的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的情节及造成后果,搜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必要合理开支等具体情节,酌定华星影院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二案共计10万元。
华星影院不服,上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华星影院以发现新证据、原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为由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5月1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华星影院的再审申请,搜狐公司胜诉。
来源:搜狐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