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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签了模拟征收协议后房屋即遭拆除,违法吗?

2022年01月19日17:2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棚户区改造签了模拟征收协议后房屋即遭拆除,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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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名义进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经常会出现以“模拟拆迁”的方式推进征收进程的情况。那么,广大被拆迁人签订模拟征收协议后,征收方是否有权根据该协议强制拆除被拆迁房屋呢?

【基本案情:被逼签订部分房屋模拟征收协议,房屋遭遇暴力强拆】

H省J市R镇市民董先生合法拥有位于h市的两处房屋,一处为平房一处为楼房,董先生全家均在两处房屋中居住生活。

2018年,董先生得知h市政府即将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拆除董先生的房屋,该改造项目采取模拟征收方式。因认为安置补偿标准过低,董先生当时并未与市政府下设的棚改指挥部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协议。

2020年4月26日,棚改指挥部以其家人的工作威胁董先生,董先生被迫签订了针对楼房的《棚户区改造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其中第三条对楼房搬迁时间进行了约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当改造范围内成员单位的被征收人100%签订《棚户区改造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甲方规定的十日期限内完成搬迁……”

但是,令董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在补偿协议签订后的第7天,即2020年5月2日,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便在董先生房屋物品尚未清理完毕的情况下,撬门强行入户,将房屋内部分物品扔至楼下,强行阻止原告上楼清理屋内贵重物品,紧接着动用挖掘机将原告房屋强行拆除,致使董先生的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指挥部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还动用暴力将董先生颈部、腿部打伤,致使董先生紧急就医,精神和身体受到极大伤害。

2020年8月7日,指挥部在无任何手续与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董先生的另一处平房,直接使得董先生屋内财产尽毁。

指挥部如此恶劣的违法行为,给董先生及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律师依法用最快的速度以成立指挥部的h市政府为被告,协助董先生向J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h市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分析:不能依据模拟征收协议强拆房屋】

律师在对指挥部组成文件、权限依法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并进行了专业法律分析后,作出了如下判断:

一、签订协议并实施强拆的指挥部系h市政府组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本案适格被告为h市政府。

二、原告与被告就楼房签署的补偿协议是“模拟征收补偿协议”。在改造范围内成员100%签订模拟补偿协议前,该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被告强拆时并未达到协议生效条件,因此案涉补偿协议并未生效,原告事实上没有于签约后10天内立即搬离的义务。

三、补偿协议约定了10天的搬迁期限,但被告于签约后7天即强制拆除楼房,明显违反了补偿协议的约定内容。

四、原告未与被告就平房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任何协议,该平房也不属于违章建筑,被告强制拆除其平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告及其组成部门无权强制执行,仅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告强制执行行为明显系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最终,H省J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强拆行为做出以下认定:

本案中,h市棚户区改造第一片区指挥部由中共h市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其实施的拆除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h市政府承担。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原告与棚户区改造第一片区指挥部签订的《棚户区改造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乙方原告在甲方规定的十日期限内完成搬迁,乙方原告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但该案中,被告h市政府在协议签订之后未满十天的情况下将案涉楼房拆除,且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反协议和法律规定,对原告要求确认拆除案涉楼房违法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占有使用的平房,被告没有提交其是违章建筑的证据,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其对案涉平房的拆除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2020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h市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楼房和平房两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会采取“模拟征收”的方式进行征收,请广大被征收人不要因为写着“模拟”二字而掉以轻心。在条件符合时,该模拟协议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不认可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署任何协议文件。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令禁止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仅有法院拥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如果遇到行政机关强制拆迁,请务必保留足够的证据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在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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