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研发天赋”顺利创业,却为何又深陷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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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对于大力(化名)来说,凭借他的努力和在行业内的洞察力,“三十而立”已经顺利达标。2014年,他就职于广东省深圳市的一家大型科技企业,职位是业务事业部的副总裁。2015年,他负责该事业部一项智能系统的开发和销售,通过几个月的努力,该项智能系统顺利上市,迅速获得市场的肯定。
看着这样的成果,大力不禁对自己的能力又多了份自信。尽管名片上印着“副总裁”的头衔,但大力还是觉得以自己的能耐,应得的不应止步于工资,于是便萌生出了创业的念头。执行力相当强的他,开始物色自己的创业伙伴,并着手新公司的成立,到了2016年底,即将迈入不惑之年的大力果断从老东家辞去副总裁一职,正式前往苏州开启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一如大力所期望,在大力全心全意的推动发展下,新公司凭借着一款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在市场上取得了不错的反馈,不到一年,便为公司带来了180余万的收益。
虽然,在市场上公司看似发展得相当顺利,但是大力和几个合伙人的相处,在磨合中一直相当不顺利,在一次跟合伙人大吵之后,感觉无法继续在公司待下去的大力毅然决定退出公司的股份。
第一次的创业失败,并没有浇熄大力的创业热忱。他吸取了第一次创业的教训,决定要在决策层面上掌握大权,便立即又成立起自己的公司,并持有了公司大部分的股份。
不知是上天的特别眷顾,还是大力确实有着过人的研发能力,这一次,大力再次靠着一款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在一年内为新成立的公司带来了400余万的业绩。
而这一次,大力的新公司不仅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也使大力的新公司在行业内崭露头角,而关注到他的还有他的老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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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大力被公安机关抓获,这让他困惑至极。
原来,支撑大力创业的“底气”并非来自一腔孤勇,而是经过市场验证的“立足根本”。2016年年底,大力从老东家带走的除了自信心,还有他在老东家任职期间,所负责带队研发的智能系统源代码。而大力的两次创业中所呈现的“研发天赋”,不过是在源代码的基础上稍做改动,再包装生产出“新产品”。大力非但未觉得不妥,更是先后为两个“新产品”进行了版权登记注册。
而由于产品的相似性,老东家意识到正在被大力离职后成立的公司侵犯权益,便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帮助维权。
然而,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维权存在周期长、成本高、举证难、赔偿低等问题。大力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销售涉案侵权软件的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为击破焦点问题,查明案件事实,更有力地指控犯罪,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委托首批深圳市检察院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中的计算机软件及人工智能领域专家辅助人开展技术调查工作,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首宗聘请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开展技术调查工作的案件。
专家辅助人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明确了涉案侵权软件在整体软件中20%的价值占比,并以此占比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坪山区检察院将该技术调查意见书提交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技术调查意见书出具程序合法,结论真实有效,据此认定涉案非法经营数额,并作出有罪判决。
最终,与大力相关的侵权公司,分别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45万元;大力由于认罪认罚,且老东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