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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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
您接到过骚扰电话吗?
遭受过营销短信的轰炸吗?
怪的是:他们竟然知道真实姓名和住址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举报,举报人反映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经查,泄露信息的主体是一家在网上出租数码产品的商家。该商家为向其他消费者证明租赁数码产品需要提供身份信息,竟随意将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和地址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法律分析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个人信息包括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消费者必须强化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警惕。日常生活中,慎点不明链接、慎扫不明二维码,对于含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据、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妥善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二是理性选择。在下载软件、访问网站时,常常会弹出收集个人信息的隐私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只选择提供必要信息,拒绝强制信息推送。
三是依法维权。在消费中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和举报,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崇明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