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湖北武汉傅惟法讲解刑事辩护

2022年01月20日10:06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犯人,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在押犯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犯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只适用于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人,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不支持监外执行。湖北武汉律师傅惟法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监外执行的对象都有哪些

1、监外执行的对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申请监外执行程序有什么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傅惟法律师

手机号码:13310594188

执业证号:14210201010821061

执业机构: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址:武汉市中北路126号德成中心四楼

箱:295388050@qq.com

 傅惟法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北京首例“自洗钱”案一审宣判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