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犯人,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在押犯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犯人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只适用于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人,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不支持监外执行。湖北武汉律师傅惟法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监外执行的对象都有哪些
1、监外执行的对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申请监外执行程序有什么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
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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