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想加盟却加了个寂寞,一鸣起诉恶意攀附的李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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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鸣真鲜奶吧”(以下简称一鸣)是小区周围开得最早、关得最晚的店铺,平日里生意不错,自然也迎来投资人的注意。
金华的陶女士想加盟一鸣,却没想到近10万元的加盟费都落入“李鬼”的兜里:“招商时一直说‘呆小白’是一鸣旗下的品牌,但实际上一点关系都没有!”
像呆小白这样攀附其他品牌的行为
构成侵权吗?
近日
西湖法院审理了一鸣诉“李鬼”呆小白侵权案
想要加盟“一鸣”
结果加了个李鬼
2019年6月,陶女士认识了两个自称是一鸣招商部经理的人,对方介绍了一鸣的加盟政策以及一个新品牌“呆小白”。后陶女士还专门从金华赶来杭州,到运营呆小白的杭州某公司总部进一步了解。
接待她的多位经理都说,呆小白是一鸣旗下品牌且一鸣占股20%,但加盟费要比一鸣低很多。陶女士看着经理微信名里也写着“一鸣客服部”,头像用的是一鸣店铺的外景照片,就深信不疑地签下呆小白的单店加盟合同,加盟服务费为99800元。
事后,陶女士找到一鸣询问才知,其实呆小白与一鸣没有任何关系。受骗的陶女士气愤不已,同年7月,她找媒体帮忙维权,想拿回被骗的加盟费。
但面对媒体时,该公司王总说,呆小白和一鸣没有关系,并推说需要确认下当时和陶女士沟通的经理是不是其公司员工。
取证呆小白招商时各种攀附行为后
一鸣一纸诉状维权
一鸣注意到陶女士的遭遇后,决定取证维权。2019年7月底,一鸣委托代理人加了呆小白公司杨经理的微信。
杨经理的微信朋友圈封面用的是一鸣的商标图,朋友圈主要内容是推广呆小白项目,中间夹杂着一些关于一鸣的内容,例如有说“现在的呆小白已然和一鸣一样,不再需要任何推广与广告……”,“一鸣真鲜,17年长征,终成一线……”,还发布“一鸣新出的酸奶太好吃了……”的微信动态,配上该款酸奶的图片。
后杨经理将微信名改为“一鸣真鲜刘经理”,按“刘经理”的说法,占呆小白大部分股份的是伊利,奶源也来自伊利,一鸣负责门店运营和技术产品升级。
后委托代理人前往某公司总部,进一步对加盟呆小白项目过程取证。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一鸣虽没有入股,但有一鸣的运营团队在做呆小白的项目,并负责后期的拓展、运营、推广。
将上述情况全部取证完毕的一鸣,便将运营呆小白的杭州某公司起诉到西湖法院。
一鸣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攀附了一鸣公司声誉及虚假宣传,截取加盟者信息,谋取交易机会,进而骗取客户信任并签订加盟协议,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
构成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杨经理的微信朋友圈主要发布呆小白项目相关招商推广内容,目的为招揽加盟客户,与一鸣商标图核定服务项目替他人推销相同。
因此,该微信号持有人在朋友圈封面使用与一鸣商标相同的图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呆小白项目与一鸣存在某种特定联系,造成混淆,该行为侵犯了一鸣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法院认为,杨经理在朋友圈里发的内容,都指明一鸣商标是其老品牌,并表明老品牌加盟条件严格等,属于虚假宣传。
且其先宣传其所谓的老品牌即一鸣品牌、产品及运营的成功,进而宣称“现在的呆小白已然和一鸣一样,不再需要任何推广与广告……”等内容,将呆小白品牌和一鸣品牌建立联系,达到攀附一鸣公司商誉的目的。
况且,该微信名后改为“一鸣真鲜刘经理”更可以看出其具有攀附一鸣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
从导致的后果上看,如此混合宣传容易让公众误认为呆小白与一鸣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尤其加盟商基于对一鸣的信任从而对呆小白品牌产生信任而加盟呆小白项目。被告公司由此谋取交易机会并获利,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公司行为有悖诚实信用的经营者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一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招商加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攀附一鸣商誉的虚假宣传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需赔偿一鸣损失。
法官说法:
恶意攀附、虚假宣传要不得
承办法官介绍,微信朋友圈一般用来展示个人生活,发表感受,属于私人空间,但本案中的微信号是专门用来推广招商呆小白项目的,就并非仅个人行为了。
且本案被告公司不仅因虚假宣传、恶意攀附一鸣被诉,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也因这一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
之前,伊利也发现呆小白在其官网上宣称其获得伊利授权书,并在其微博上声称呆小白有“伊利背书”,伊利因此投诉到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现,该公司为吸引更多商家成为呆小白等品牌的加盟商,在其经营场所内展示标注有该公司“荣誉称号”、“先进资质”等内容的铜牌。但这些铜牌都是该公司通过网络订制的。截至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已有30余名商家成为呆小白加盟商。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已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于30日内停止所有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