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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门源县法院不公开审结一起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婚案件,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该案是门源县法院受理的首起公诉重婚案件。
案情介绍:
2017年2月,甲女与丙男在家人的媒妁之言下举行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后,早已心有所属的甲女离开丙男家,并于同年6月与情投意合的乙男举行民族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8年甲乙生育一女。2018年,乙男在丙男维权过程中,得知甲女与丙男婚姻存续的情况,但仍以夫妻名义与甲女共同生活至今,并于2020年再生育一子。
法院审理认为:
甲女有配偶而与乙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乙男在明知甲女有配偶后,仍与甲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二人取得丙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罚后对二人判处上述刑罚,当庭宣判后,二人表示服判。
法官寄语:
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明令禁止重婚。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当严格遵守和捍卫一夫一妻制度,维护合法婚姻关系。重婚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和谐的婚姻家庭,同时也将使自己和对方受到法律严惩。世事纷杂,爱情可贵,但更可贵的是给自己的感情一份合法的保障。
来源:青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