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协议审核点及注意事项
辽宁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liaoning/
大宗商品贸易中离不开仓储环节,即便没有长期存储需求,仓库在货权转移、出入库环节也占据重要位置。一般情况下,仓储合同由仓库出具,存货方可以稍加修改。各仓库出具的仓储合同表述各有不同,但基本合同审查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审核重点。
一、 仓库地址
仓库地址包括仓库公司的联系地址和具体的货物存放库址。一般情况下,合同首部或末尾会列明双方的联系地址,具有多个库址的仓库会单独将各个库址及其简称列成表格作为合同附件。如果仓库仅有一个库址,也需要在合同中分别明确一下货物存放地址与文书送达地址,避免歧义。合同审查人员在拿到仓储协议时应向业务询问,该仓库是否存在多个库址或者自家货物会存放在哪些库址中,以便在合同中清楚列示。如果仓库具有多个库址,可能还会存在本库与外协库之分,本库为仓库自有仓库,外协库为仓库租用的其他仓库的部分库址但受仓库管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无论放在什么库址,日常管理及损失赔偿都由签订合同的仓库进行执行。
二、 仓储货物类型
不同类型的货物,存放的要求也不同。如果签订仓储协议时已知悉后续将会在仓库中存放何种货物,最好在协议中明确。根据货物性质,有些货物可以室外堆存,此时也需征询业务意见,如果不同意室外堆存,也需要在合同里明确室内存放,或要求仓库事先征求存货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将货物室外堆存。
三、 双方联系方式/送达方式
一般合同中,双方的联系方式大多放在合同末尾一笔带过,但是在仓储协议中,由于涉及货权转移、收放货等,双方指定联系人和指定联系方式尤其重要,最好单列一条。有些仓库仅认可传真,有些仓库传真和邮件均认可,合同审查人员需要向业务部门予以确认后在合同中明确有效的单据送达方式。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无法收发邮件或传真,但又急需收发货或办理货权转移的,可以约定双方的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般为短信形式,仓库可凭紧急联系人的确认短信进行收放货。但一般此种情况需要做好内部授权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毕竟直接凭短信放货,会跳过公司内部的用印审批程序。
四、 仓储条件
根据不同的货物属性,一般需要不同的仓储条件。有些货物可以置于室外堆存,有些货物对存放环境的湿度、温度、光照都有要求,一般仓储合同都会要求客户自行提出特殊的保管措施,如果存放的货物对存放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一定要问清业务后在合同里明确约定。
五、 费用及附加服务
仓储协议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应该就是费用了,尤其是仓储费、货转费这类常用费用。合同审核人员对数字类信息通常不太敏感,但这些费用还是需要和业务反复确认。同时随着自己审核的合同数量积累,对市场上通常的仓储费也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如果看到有价格比较离谱的,要及时提醒业务部门注意确认。
仓库通常还会提供装卸甚至报关、运输服务,如果需要用到仓储以外的其他服务的,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并非主要业务,也不确定是否以后会用到这类附加服务,可以仅约定费用和基本的权利义务,以免后续业务突然需要用到,来不及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或者陷入其他被动情形。
六、 赔偿责任
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或违约责任时,通常会约定仓库方的赔偿责任及免责事项。部分仓库会将自身的赔偿条件设置得非常苛刻,例如仅在库方“故意”的情形下造成存货方损失的才承担损失,又例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存货方损失的,库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需要考量双方的市场地位(大宗商品业内大多数情况下,仓库是强势的一方,尤其是有交割库资质的),尽量争取对仓库房的赔偿责任予以规范,
七、 合同延期
很多仓库的仓储协议会约定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但有些公司内部控制要求比较严格,可能每年都会要求对仓库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才能开展合作。此时就不宜在合同中这样约定,而是约定到期后另行签订仓储协议或补充协议;或如果仓库发生了重大风险事件的,存货方有权要求终止合作。避免仓储协议内容与存货方内部控制规则相冲突。
八、 保险
仓库一般会给仓库设施和财产购买保险,但对于存放在仓库里的货物,大多数由存货方自行投保,关于保险购买责任以及保险理赔的配合要求方面也可以在仓储协议中进行明确。
九、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条款为合同的常规条款,根据双方协商约定。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仓库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的,要注意一下多库址的情况。尽量约定明确具体法院。
十、 保密责任
有些存货方体量较大,库存及出入库情况有可能对市场造成影响,甚至属于商业机密。此时就需要在仓储协议中约定仓库方的保密义务,要求不得泄露上述信息给第三方。
十一、 指定印鉴、提单样本
有些存货方有自己的提单样本,或者有特殊的提货章、运输章等专用印鉴,那么仓储协议最后还应当约定存货方的指定文书样本,例如提货委托书、货权转让单等,同时加盖双方的指定印鉴。避免后续出入库过程中发生发生争议。
来源:WeLegal公司法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