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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本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对被执行人杜某某交由你的违法所得121.093万元予以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现向你宣读拘留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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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5月12日上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执行局副局长、该案承办人徐家清与张某某深入交谈、沟通一个小时后,张某某依旧不愿履行,重庆二中法院依法向张某某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将张某某交付万州区拘留所实施拘留。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之下,张某某悔不当初,当即履行了20万元案款,并写下《悔过书》,承诺后续将积极履行、不再逃避,以盼能早日结束拘留。
此事源于重庆二中法院2018年判决的一桩刑事案件。当时,法院以被告人杜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并对违法所得527.593万元予以追缴,其中杜某某将121.093万元的违法所得交给了张某某未追缴成功,剩余款项已追缴到位。
由于杜某某未履行上述金钱义务,被法院立案执行。2020年9月,重庆二中法院就被执行人杜某某已交给张某某的121.093万元违法所得,向张某某发出追缴赃款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缴回上述赃款,但张某某未履行。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张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对其强制执行121.093万元。张某某仍不履行。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徐家清表示,欠钱不还要受到惩戒,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又不退缴的,一样会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被拘留终究不是光彩的事,事后后悔也抹不去这一印记,唯有配合执行、积极履行才是正确的选择。任何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之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重庆二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