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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现实生活中,都会遇到借钱的情况,都说借出去容易,要回来难。
最后实在没有办法,再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这类问题。
而实际上借钱前,如果没约好明确的送达地址,你想诉讼还真得费一番功夫。
没送达地址,官司时限变长
小李和小王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好朋友,因为小王想开店铺,就向小李借了10万块的启动资金。
出于彼此信任,小李二话不说就答应。
结果没想到,后来的情况却大大出乎小李的意料。
小王因为店铺情况经营得不太好,在支付3个月的利息后,就人间蒸发了。
无论小李打电话还是发短信,都没任何回音。
万般无奈之下,小李只好选择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但打官司的过程也让小李吃到了苦头,原来因为小王的消失,法院无法将相关的诉讼文书送到他手上。
只能进行公告送达。
而公告送达的过程非常麻烦。
需要人民法院在公共场所张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上登载公告等方法,通知小王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受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
同时耗时特别长。
比如副本公告送达要2个月、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二审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这谁顶得住?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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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怎么避免发生类似事情呢?其实,在借条中事前约定送达地址就好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规定: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在借钱时,记得起草借条,并约定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地址。
那么当后期产生纠纷,借款人哪怕失联,法院也只需将传票、起诉状等通过邮寄形式送达给被告。
如果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也直接视为已送达!
而法院也无需再公告,就可以直接安排出庭,如果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直接按照缺席审理,大大减轻了原告诉累。
那借条的“送达地址”如何书写呢?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借款人联系地址:
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微信号XXXXX,该地址、联系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作为各类文书送达地址。
如有变更,借款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借人,否则送达未果之日即视为送达。
来源:易法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