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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猪肉价格涨幅不定
原告却要求
按农贸市场一刀切猪肉的涨幅比例
计算租金?
怎么回事......
原告葛某将房屋租赁给被告于都某酒店使用,双方约定租期自2011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因租期较长,租金在每月5000元的基础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调幅按照于都县农贸市场的猪肉价涨幅进行调整,具体参照标准为2011年3月一刀切猪肉价格为12元/斤(依此作为基准价参照),如2014年3月一刀切猪肉价格上涨5%,则月租金按5000元/月相应上涨5%,依此类推。但租金每三年的递增幅度不低于5%。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三月份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一月后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被告自2020年3月开始未按约支付租金,故原告葛某将被告于都某酒店及投资人起诉至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按农贸市场一刀切猪肉的涨幅比例计算的租金及按月利率1.5%计算的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租金的诉请,因原告方未能举证证明特定时期于都县农贸市场一刀切猪肉的涨幅比例,无法得到支持。法院依据租赁合同对租金每三年的递增幅度不低于5%的约定计算租金。关于违约金的诉请,合同约定应于每年3月支付当年的租金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条款,被告方违反约定,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但原告主张按月利率1.5%计算违约金的请求与法不符,法院根据违约金不得高于原告损失30%的法律规定,酌定按月利率0.65%(6%÷12个月×1.3)计算被告因逾期支付租金给原告造成的占用资金损失和违约金。
法院判决
被告于都某酒店及投资人向原告葛某支付租金88000元、违约金21085.82元(含占用资金造成的损失);驳回原告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所以,签合同,一定要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当然前提是合同价款及相关违约金的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