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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能“同甘”更要能“共苦”!

2022年01月20日16:4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合伙创业,能“同甘”更要能“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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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二中院审理了一起“九零后”创业者因经营失败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创业者达成了互谅互让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甲、乙、丙三名“九零后”共同创业成立公司从事微商经营。因缺乏运营资金,三人决定由甲对外向银行贷款,所贷资金分作三份,向乙、丙各转借三分之一,用作对公司的出资。甲乙、甲丙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每偿还一期贷款后,再由乙丙将相应款项还给甲。三人未制定公司章程约定各自具体分工,导致各方职责不清;资金往来也未按照会计规则规范操作,乙丙二人的还款和公司经营款项交织在一起,账目混乱。后公司停止经营,乙、丙也停止向甲还款。

甲分别起诉乙、丙,要求二人偿还借款。甲和丙在一审法院经过协商调解,解决了争议。甲和乙在一审中未能调解成功,甲认为乙尚欠款14万余元,乙坚持认为欠款都还清。一审法院判决甲向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合同无效,乙仍应偿还甲借款9万余元。乙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一方面,劝导双方珍惜创业合作关系,基于风险共担原则,应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另一方面,指出公司经营失范、账目混乱是导致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将该案的借贷纠纷和公司合作经营纠纷一并化解。

法官提示

创业有风险,合伙需谨慎。

一是资金来源得合法,银行转贷有风险。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正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年轻创业者普遍缺乏资金,但是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又转借筹集投资资金,存在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二是职责分工须明确,财务管理要清晰。合伙创业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投资金额、分工职责、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个人退出等事宜。同时,公司管理要正规,日常经营要有完整的财务账册,要把个人与公司的账目分开管理,同时也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各方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三是解决纠纷需互让,推己及人均受益。创业者大多为亲人朋友关系,基于彼此信任而共谋事业发展。若发生诉讼,一方面会对创业者的信用、商誉等无形价值带来影响,另一方面会对合伙人之间多年友情造成冲击。因此,创业者在商业经营中,要秉承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增强互信,共同构建合作共赢的局面。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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