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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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案件裁判要旨系列
并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并不适用此规定。
上海金融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沪74民终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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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叶*坤因与被上诉人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邦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叶坤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沣邦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实为借贷关系。案涉融资租赁车辆是由案外人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作为销售方,并作为名义登记所有权人,且至今占有案涉融资租赁车辆。2.一审判决到期及未到期租金计算错误,沣邦公司实际支付了人民币(币种下同)104,450元,应当扣除叶坤已经支付的5期租金17,551.25元。每月租金中已经包含了款项利息,再以逾期10期租金数额的年利率12%计算违约金偏高。由叶*坤承担律师费无依据。3.沣邦公司在一审起诉时将案外人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诉求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作为案涉融资租赁车辆的名义登记人,至今实际占有控制案涉融资租赁车辆。其作为连带保证人,依法应当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一审法院在审理后并未将前述两公司列为被告,遗漏诉讼主体,程序违法。
沣邦公司发表书面意见辩称,不同意叶坤的上诉请求。1.双方之间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车辆所有权人为沣邦公司,沣邦公司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取得了案涉车辆的所有权。2.支付的融资款中扣除了汽车管家费以及交易服务费,所有利息、违约金的总额未超过法律规定上限。3.沣邦公司撤回对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的起诉,是行使对债务人及保证人承担责任主体的选择权,合法有据。综上,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驳回叶坤的上诉。
沣邦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叶坤支付沣邦公司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合计108,817.75元;2.叶坤支付沣邦公司违约金4,212.3元(按逾期10期租金的12%计算);3.叶*坤支付沣邦公司律师费损失2,400元。
鉴于本案纠纷争议明确,且一审判决书已送达各方当事人,故对于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查明”及“法院认为”部分,不再重复表述。
一审法院判决:一、叶坤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沣邦公司租金108,817.75元;二、叶坤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沣邦公司违约金4,212.3元;三、叶坤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付沣邦公司律师费损失2,4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608元,半收取计1,304元,由叶坤负担。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称本案系借款合同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本案中,上诉人称其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的是借款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但根据本案已查明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转移了租赁物的所有权,本案所涉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并未违反上诉司法解释之规定,故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依据不足,难以采纳。上诉人还称租金数额计算错误、违约金利率过高以及律师费不应当由其承担,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依据案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的租金数额之做法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以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已经支付的租金的计算方式缺乏事实依据,难以采信。律师费的负担以及违约金计算方式在案涉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且在一审过程中,沣邦公司自愿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低为年利率12%,且本案并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并不适用此规定。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支持。上诉人又称应当追加案外人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老规矩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但根据一审中被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撤回了对上述两公司起诉的做法,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对自身权利处分的主张,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上诉人该项上诉理由亦难以支持。
综上,上诉人叶*坤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怪兽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