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墓前比“手枪”状摆拍的旅游博主,一审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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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获悉,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近日,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查,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在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个人账号“小贤Jayson”,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新疆检察机关发现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谴责不当行为,并督促公安机关于7月22日对李**立案侦查,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9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李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认罪,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
坐落在海拔4280米的康西瓦烈士陵园,安葬着1962年中印自卫反击作战以来的100多名烈士,这里是边防官兵的精神家园。侮辱、诋毁英雄烈士,是对民族感情的伤害、是对法治底线的突破、是对核心价值观的侵犯,岂能漠然置之?
从网民“@作业本”污辱邱少云烈士名誉案,到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护国戍边英雄,再到网民“罗某平”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等,不断有人挑战舆论、道德、法律底线,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社会危害性更大。无论“大V”“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必定付出应有代价,非此不足以弘扬正气、告慰英烈。
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