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平阴法院:判刑!道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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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例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敲响法槌。
该案由平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学宽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平阴检察院指派检察长杜晓涛出庭支持公诉及公益诉讼。“两长”同庭履职,凸显平阴县“法检”两院共同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美丽平阴建设的决心。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被告人任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鹦鹉养殖公司,后任某某获得一枚鹦鹉蛋并自行孵化出一只白凤头鹦鹉。2018年4月,任某某欲将鹦鹉出售,在微信群中与李某某(另案处理)达成买卖意向。在未取得合法转让许可证且明知对方无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以14000元的价格将鹦鹉出售给李某某。2020年4月,李某某出售鹦鹉时被群众举报并查获。经鉴定,该鹦鹉为鹦形目凤头鹦鹉科白凤头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任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白凤头鹦鹉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予以出售,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其具有侵害故意和侵害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不特定人享有的生态资源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令被告任某某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14000元。
判决后,被告人任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济南两级法院坚持“保护优先、注重修复”司法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意见及决策部署,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有价、损害必须赔偿”,美好的家园靠大家共同维护,任何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