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洗豪车起纠纷,责任应由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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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3年1月,兰女士在A汽车美容公司办理了一张储值会员卡,用于车辆清洗等消费。2016年8月,兰女士购买了一辆宾利轿车。2020年1月,兰女士将宾利轿车送至A公司清洗,取车时发现车内显示屏被划损,其与A公司沟通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13万元。现经相关机构检测,更换车辆车内划损显示屏费用总额为13万元。
裁判结果
根据涉案事情发生经过、双方交涉进展材料及现有证据,法院认定涉案车辆的损害结果应由A公司承担责任。综合考量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折旧因素,酌定A公司给付兰女士8万元损害赔偿款。同时,本着公平的原则和促成双方矛盾根本解决之考量,兰女士在收到A公司损害赔偿款后,将涉案车辆原有显示屏交付给A公司。
法官说法
本案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出判决。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均认可涉案车辆划损结果的存在,主要争议在划损行为的产生是否系A公司所致。
首先,兰女士主张涉案车辆系在A公司洗车过程中发生划损,为此提交了A公司洗车卡、案发当日的消费凭证、涉案车辆显示屏划痕照片、其与A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A公司主张涉案车辆并非在其处洗车过程中发生划损,但是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并且在庭审中认可其当日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检查,但是未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洗车现场没有监控设施,其亦未在现场进行拍照或者签署确认单对车辆进行交接。对此,法院认为,因涉案车辆系高档轿车,价值较高,A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汽车装饰公司,理应具有较完备的服务体系,洗车前应对涉案车辆进行外观和内饰检查并和车主进行妥善的交接。但是,因A公司现在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检查交接,也无法证明涉案车辆划损非其原因所致,因此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其次,鉴于兰女士于2013年1月在A公司办理会员卡,并且长期在A公司清洗车辆,双方均认可在本案纠纷发生之前未产生过争议,双方具有良好的信任基础。综合考虑以上事实和本案事情的发生经过,未显现兰女士存在恶意诉讼之倾向。因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现有证据,认定涉案车辆的显示屏划损结果由A公司承担。A公司对于兰女士提交的涉案车辆财产损失报价单表示认可,该报告显示更换显示屏需花费13万元,综合考量车辆的使用年限、折旧等因素,酌定A公司给付兰女士8万元赔偿款。
需要指出的是,A公司主张如果其支付兰女士涉案车辆更换显示屏的赔偿款,兰女士应将更换下的原显示屏交予A公司,兰女士亦对此表示同意,本着公平的原则和促成双方矛盾根本解决之考量,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私家车的普及,汽车美容服务行业迅速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洗车纠纷也时有出现。针对此种情况,法官提示:
对于消费者,建议选择正规汽车美容店清洗车辆,洗车前要向店家确认车辆破损情况,并注意留存车辆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汽车美容公司,建议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监控措施,清洗前对车辆外观及车内设施进行检查,建议和消费者进行妥善交接,并签署书面确认单。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汽车美容行业,建议加强对汽车美容行业的监管,完善汽车美容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构建规范有序的汽车美容行业运行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当时适用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