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摔伤,物业赔了一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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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天雪地是北方特有的美景
可是欣赏美景的时候
一定要注意安全
尤其是老年人
天冷路滑
小心脚下
这不
穆棱市的杨某
早上出门的时候
因为单元门前的台阶结冰
狠狠地摔了一跤
直接住进了医院
事后才得知
这都是粗心的保洁员
未拧干拖布惹的祸
遇到这种情况,该找谁赔偿?
要是对方不履行可咋办?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穆棱市八面通镇某小区业主杨某早晨出门时,因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洁员拖地时未拧干拖布,单元门前的楼梯台阶上出现了结冰现象,杨某走上台阶摔倒受伤。物业公司将杨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为索要后续的赔偿费用,杨某诉至穆棱市法院。穆棱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杨某11843元。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牡丹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来到物业公司,明确告知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企业失信的不利影响,如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公司账户。看到法院执行干警动真格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杨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对执行干警表达了感谢
感谢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把钱执行到位,帮了我的大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