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被大树砸中身亡,法院判决赔偿70余万元!

2022年01月21日11:03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不幸被大树砸中身亡,法院判决赔偿70余万元!

无锡律师为您普法:HTTP://WWW.FABANG.COM/wuxi/

人在路上走

祸从天上降

突然被告知

丈夫被大树砸中身亡

悲痛的情绪还未平复

就面临责任部门的推诿

竟说要对丈夫进行尸检!

究竟谁能为

受害人的家属做主?

近日,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大树砸人导致受害人身亡的案子。这是一起个人起诉公共管理部门的案例。原告是受害人的妻子李某,被告是牡丹江市阳明区的树木管理部门。

受害人妻子

李某回忆:今年8月份的一天,她接到丈夫的电话,当时听起来声音很微弱,丈夫只说自己骑自行车经过牡丹江市平安街西四条路的时候,突然被路边倾倒的一棵大树砸中了。路过的行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遗憾的是,她丈夫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不幸离世。

园林管理处

当地园林管理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检查,确认是大树根部严重枯萎,所以当天突然连根折断,砸中正路过的受害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悲剧发生之后,受害人的妻子李某与当地的园林管理处多次协商,但是关于赔偿事宜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事情发生后的两个月,也就是今年的10月份,李某将树木的管护部门园林管理处诉至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

原告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万元。

被告

被告在庭审中提出,要求对受害人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是否为树木砸伤所致且是唯一原因。

庭审中,原告方情绪激动,认为被告是故意推卸责任,无法接受对王某进行尸检。

原告 李某

我不支持尸检,因为他那病历上面写得非常清楚。人已经很惨了,没必要做这个尸检,就那个病历一看就是写得非常详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系案涉树木的管理部门,负有管理看护的法定职责,因树木倾倒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虽然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但基于案件中受害人的实际救治情况,以及受害人家属抗拒尸检的情绪,根据医院作出的死亡结论,确定被告园林处对受害人死亡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无需进入鉴定程序,避免再次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伤害。

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受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院判决被告赔偿急救发生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2万余元。

同时,法院根据案件发生并非个例,涉及到的安全管理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园林管理处发出司法建议,提醒其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防护措施,避免和减少对人民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损害赔偿知识知识排行榜
损害赔偿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