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私自“飞刀”获利,手术失败致患者10级伤残

2022年01月21日11:27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生私自“飞刀”获利,手术失败致患者10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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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妇科医院以“XX整形国际专家团”名义进行宣传,柯女士为消除疤痕在妇科医院做“腹壁成形术”,医院邀请市医院医疗美容科医师邱某为柯女士主刀施行该整形手术。此次手术妇科医院未向市医院书面邀请会诊,市医院亦未指派邱某。术后柯女士出现腹部术区皮肤坏死,住院7天后出院。出院后病情持续恶化,医院出具手术失败情况说明,承认该次手术失败。手术一个月后,该医院将柯女士送至省级医院住院治疗。之后柯女士单方申请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专家证人鉴定意见书,评定伤残等级至少属于10级。

何女士认为妇科医院虚假宣传承诺疗效,诱导欺骗且手术失败,诉讼至法院要求妇科医院、医生邱某、市医院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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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邱某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受妇科医院邀请后在该医院为柯女士施行手术,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妇科医院承担。本次手术未在市医院进行,邱某亦未由市医院指派,市医院无需承担责任。柯女士未提供相关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且专家意见不明确,经法院多次释明,仍然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无法确定,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依据。判决妇科医院赔偿患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柯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一份新的“司法鉴定书”,欲证明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二审法院对柯女士已构成十级伤残的结论予以确认。邱某执业地点并不在妇科医院,其受妇科医院邀请,给柯女士主刀做手术并获取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邀请医师会诊的相关规定,邱某和妇科医院之间不存在个体身份上的隶属、管理关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共同配合给柯女士做手术,应认定双方为合作关系。妇科医院对外以“XX整形国际专家团”名义进行宣传,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四级项目腹壁成形术,邱某作为市医院的执业医生,私自与不具备手术资质的医院合作,为柯女士开展手术并因手术失败而造成损害,双方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改判妇科医院、邱某连带赔偿何女士各项损失25万余元。

法律**简析**

近期济南喜悦整形医院事件再次将医美行业推到风口浪尖。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对于“美”的追求也逐渐多样化,医疗美容行业势如破竹,随之产生的乱象层出不穷。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更是以吹捧、虚假、承诺等形式推销整形手术、美容产品,各类违规医疗美容广告充斥着社交平台,而“飞刀”更是行业人尽皆知的内幕。医生外出会诊做手术解决了一些基层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分布不均,也解决了患者看病难的问题,但是医生私下接活异地做手术同时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高发因素。

目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外出“飞刀”做手术,应遵循《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本案中,妇科医院邀请邱某为柯女士主刀施行手术,违反了关于邀请医师会诊的相关规定。虽然有规定“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柯女士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邱某给柯女士主刀做手术并获取利益,属于个人行为,其与妇科医院作为平等主体,共同配合给柯女士做手术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合作关系,并判决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2020年,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广告须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2021年8月27日,为规范和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有效维护医疗美容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拟对十大违法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不得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不得利用柯女士、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本案中,妇科医院对外以“现代整形国际专家团”名义进行宣传,并承诺疗效,明显违反了以上规定。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另外,《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目录》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四级是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腹壁成形术属于四级项目。只有三级整形外科医院或者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可开展四级项目。

本案中,妇科医院无美容外科四级资质,擅自开展四级项目腹壁成形术,而邱某作为市医院的执业医生,违规去其他医院手术,并造成柯女士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存在明显的过错。而邱某所在单位市医院,并没有委派邱某去外院做手术,其作为医疗机构其对职工的管理依法仅限于工作期间,工作以外的时间无权管理。邱某做手术的时间并不在工作日期间,此次手术属于其个人私自行为,故此市医院在此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应承担责任。

来源: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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