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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通常认为,情侣间进行“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尤其是在情人节等特殊日子进行转账,属于情侣间的赠与行为,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然而这起案件中,被赠与的一方被判决返还,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01
微信账单发现可疑记录
2012年3月,李女士和赵先生登记结婚,生活的琐碎逐渐消磨了恋爱的激情,两个人平平淡淡过日子。某天深夜,李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微信账单有520元、1314元的转账记录,既然自己并未收到,这笔钱转让给谁了呢?
02
顺藤摸瓜找出第三者
遇到这种情况,李女士并没有直接质问丈夫。冷静过后,她通过微信聊天头像确定了转账对象是孙小姐,发现二人来往已有四年,丈夫转账金额多达4万元。李女士又想到,既然有微信转账,会不会有银行卡转账,于是她又查看了丈夫的银行卡账单,果然发现了类似转账记录。
03
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产
搜集并固定证据后,李女士没有对丈夫又哭又闹,而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丈夫赵先生和第三者孙小姐告上法庭,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赵先生向被告孙小姐的赠与行为无效;2、判令被告孙小姐向原告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除双方有特别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首先,李女士和赵先生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女士和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为双方共同财产。其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孙小姐存在不当来往。最后,通过庭审中双方举证及陈述来看,李女士并不知晓赵先生的赠与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其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孙小姐,该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在扣除孙小姐向赵先生5笔转账共计4000元后,孙小姐应将收到的转账共计15万元返还给李女士。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现实中,违背忠诚义务的一方不仅在情感上背叛另一方,往往也存在任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受害方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