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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要亡父女友返还彩礼,支持吗?

2022年01月21日14:1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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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父以结婚为目的

曾先后两次出资

给小华买车买房

并向其转账60万元作为彩礼

然而晓父发现小华

不仅是已婚状态

也没有打算与自己结婚

便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所在地法院

驳回了其起诉

之后晓父去世

于是晓晓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华返还其父遗产

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综合考量案情,依法判决小华返还购房款40万元、车辆折价款7万元、晓父转账支付的60万元及其利息。

晓父与小华曾为恋人关系。在小华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上述款项应当认定系晓父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小华的彩礼。

晓父与小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未共同生活,晓父生前也向小华主张过返还相关款项。因此,晓晓作为晓父唯一的继承人有权向小华主张相关权利。

法条链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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