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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父以结婚为目的
曾先后两次出资
给小华买车买房
并向其转账60万元作为彩礼
然而晓父发现小华
不仅是已婚状态
也没有打算与自己结婚
便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所在地法院
驳回了其起诉
之后晓父去世
于是晓晓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华返还其父遗产
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综合考量案情,依法判决小华返还购房款40万元、车辆折价款7万元、晓父转账支付的60万元及其利息。
晓父与小华曾为恋人关系。在小华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上述款项应当认定系晓父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小华的彩礼。
晓父与小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未共同生活,晓父生前也向小华主张过返还相关款项。因此,晓晓作为晓父唯一的继承人有权向小华主张相关权利。
法条链接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