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网络平台对家教资质之审核义务的认定规则

2022年01月21日15:0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家教网络平台对家教资质之审核义务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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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家教网络平台系为家长选择家教提供便利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行业的经营者,家教网络平台应对家教教师资质、主要教学经历等内容尽到与其能力、地位相匹配之审核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如未尽上述义务,致有过犯罪记录、主要教学经历造假的家教进入平台,并引发家教上门服务时猥亵未成年人之损害后果,家教网络平台应就未成年人之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21日王某某的母亲通过“轻轻教育”APP选择许某某提供上门授课服务。“轻轻教育”APP上显示的授课时间:2017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8月。2017年8月27日起,王某某家长通过支付宝支付方式,直接向许某某支付课程费用,由许某某上门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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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4刑初**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许某某系王某某的语文辅导家庭老师,2019年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5月12日,许某某在上海市徐汇区王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语文家教辅导时,多次对王某某进行猥亵。判决认定许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此外,在该判决书中另有以下记录:2016年9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轻轻公司系“轻轻教育”APP的运营方,许某某在“轻轻教育”平台上的介绍内容:一年级语文,教龄25年,已授2400课,简介:公办公校经验经历、骨干教师。从教二十多年,经验丰富!能精准把握教材、考纲、考点。对小学语文阅读和写作指导尤其擅长!教学特色:对每名学生做到私人定制课程,并针对学生的薄弱点高效提分。能够精准把握教学考点,同时着眼学生的素养教育。教学经历:2000.08-至今,上海某小学语文老师,语文骨干教师,小五班语文教师。为诸多学校输送了大批优秀学生!所指导的学生在各类杯赛中屡获大奖!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尤为明显。

轻轻公司向王某某的父亲发送道歉信(落款日期2019年6月17日),道歉信主要内容有:……轻轻公司被公安告知许某某因信用卡诈骗罪在2016年被刑事处罚过,同时许某某在平台上登记的“2000.8-至今 上海某小学语文老师”信息内容系虚构,轻轻公司表示此后将进一步升级平台内老师的背调工作和内容等,优化共建用户安全保护机制……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8月28日,王某某通过平台接受授课,至案发,轻轻公司得知王某某此后仍然由许某某授课……对于未能审查出许某某信用卡诈骗及虚构教学任职经历,轻轻公司确有责任……为避免类似案件,自2019年6月1日起,平台不再提供男性老师对女性学生的上门教学服务……

审理中,轻轻公司演示查询许某某的注册信息,许某某在2016年4月1日在“轻轻教育”APP上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身份证,教师认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证:毕业证。轻轻公司表示,教学经历、教龄均由许某某自行填写。

经查,许某某于2003年7月30日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专业:小学教育,学习形式:业余,层次:专科。许某某于1996年8月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

另查明,轻轻公司的《服务协议(家长端)》(落款日期2018年12月31日)显示,用户在系统上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匹配达成的老师用户与家长/学生用户之间的服务协议,平台负责监督用户与用户所选择老师之间达成并依约履行教学服务协议;结算对价由平台代为暂收;平台仅作为教学信息发布、搜索、交互,对老师和家长/学生间或任何第三人间的借贷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等均与平台无关;协议履行地点为除老师与学生外的第三人易于查看的接触到的能直接进入的非封闭式的环境;平台将勤勉尽责审查用户发布的信息,但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由信息提供者承担相关责任。

轻轻公司的《老师行为规范》(落款日期2018年12月17日)显示,平台老师与平台有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无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得诱使生源进行线下交易或接受生源线下交易的要求;“跳单”老师私自提议、诱使家长,将平台供给的生源带离平台并继续授课,或接受平台家长、学生提出的线下课程交易的提议,平台有权扣除老师1500晋级积分(4个月)、并处以5次课时费及以上罚款,下架,情节严重进黑名单。

轻轻公司表示,其营运的C2C业务是为有需求的学员匹配符合学员要求的老师,并由老师上门或在线进行一对一授课。老师和家长都在平台注册,平台负责提供订单匹配的服务,向老师收取服务费,家长免费。家长支付的课程订单金额由平台代收,家长每月消耗课时,对应部分在扣除服务费后,按月结算给老师,服务费比例为**%左右。

轻轻公司还表示,老师在平台注册,公司会核实老师的教师资格,审查学历等身份信息。老师也会提供其履历,公司还会通过笔试和试讲,来审核老师的能力。但作为一家法人单位,无法获取老师是否有犯罪记录,现在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公司已经不让男老师线下给女学生授课。而且,平台于2017年2月开发并试运行了在线旁听功能,家长通过该功能可以监督老师授课情况。

裁判结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7日作出判决:轻轻公司赔偿王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一审判决后,轻轻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轻轻公司作为“轻轻教育”APP的运营方,是否应就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原《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受害人系因许某某的侵害行为而受到损害,许某某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而轻轻公司作为受害人一方与许某某建立联系的网络平台运营方,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一方与轻轻公司各执一词。

法院认为,轻轻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理由评述如下:

第一,轻轻公司作为匹配家长与教师之网络平台经营者,对教师许某某未尽必要、审慎的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虽然,轻轻公司表示对于教师资格等情况会在教师注册时审核,然本案中,许某某于2016年4月在“轻轻教育”APP上进行实名认证,而2016年9月,许某某即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我国《教师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实际上,许某某在2016年9月以后,根据法律规定,已经丧失教师资格,而此后其仍然通过“轻轻教育”提供服务、对未成年人进行线下上门授课,显然不妥当,亦不符合轻轻公司对教师之资格要求。

同时,轻轻公司事后也承认,许某某在平台上登记的“2000.8-至今 上海某小学语文老师”信息内容系虚构。从时间跨度而言,上述教学经历长达十余年,应系许某某的主要教学经历。而且,教学经历系家长选择教师的重要指标因素。上述主要教学经历虚假,会对家长选择教师存在误导,亦与轻轻公司在其《服务协议》中“平台将勤勉尽责审查用户发布的信息”之承诺不符。

故轻轻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本因刑事犯罪而丧失教师资格、主要教学经历造假的许某某,通过平台供家长选择、对未成年人进行线下上门授课,存在过错。

第二,轻轻公司未尽上述审核义务与受害人受到损害间,存在相当之因果关系。

与通常之侵权行为相比,本案中,轻轻公司未尽审核义务系一种不作为。该种不作为,虽未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但却导致了本因刑事犯罪而丧失教师资格、主要教学经历造假、尚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许某某,得以通过“轻轻教育”网络平台提供授课服务,增加了被授课学生的危险性,进而最终造成了本案受害人的损害。如轻轻公司尽到审核义务,理应可将许某某排除在教师范围之外,从源头上避免本案悲剧的发生。故受害人受到损害,与轻轻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存在相当之因果关系。

轻轻公司上诉称,其仅是登载了侵权人的信息,该行为与受害人受到侵害并无因果关系。显然,轻轻公司并未考虑到其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并非是完全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对于教师资格、能力等均有积极主动的审查。故在轻轻公司未尽到与其地位、能力匹配的审核义务时,并不能当然地否定未尽审核义务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故对其上述所称,难予采信。

轻轻公司上诉还称,事发当时,轻轻公司与受害人不存在合同关系,受害人系私下单独与许某某联系家教事宜,并在该过程中受到侵害,故不应由轻轻公司担责。然本案系侵权纠纷,即便后续受害人一方确系私下与许某某联系家教事宜,但受害人一方之所以会找到许某某,也系因轻轻公司最初在平台上之推荐,该危险由网络平台而开启;此后,受害人一方亦曾通过平台联系教师,对平台亦存在相当之信赖。故上述所称,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存在及侵权责任的承担,亦难予采纳。

第三,轻轻公司所从事行业事关未成年人教育,理应尽到与其平台地位、能力相匹配的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义务。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轻轻公司也反复强调,其作为一家企业法人,对他人信息查询的权限与普通自然人相当,故要求轻轻公司对于这样的情况负责,有违社会常识。对其所称,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也予以认同,互联网平台公司所承担之责任义务,理应与其地位、能力相当。但与此同时,也要强调,轻轻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与未成年人教育息息相关,在此过程中,对于密切接触未成年学生的教师,其必须尽到必要、审慎之审核义务,不能将自身定位为普通之法人企业或自然人;而且,轻轻公司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通过为家长与教师搭建平台开展经营而获得利益,其既有对教师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之能力,亦有通过制度设计、技术手段在源头进行安全防控之便利条件。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62条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可见,立法层面已经注意到今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不可缺位。这也给轻轻公司未来对教师的审核把关及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了指引。

综合上述分析,轻轻公司对于许某某的资格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本不符合教师资格、主要教学经历造假的许某某,通过平台为受害人一方所选择并提供上门家教服务,进而致受害人受到侵害;考虑到轻轻公司所从事行业的特殊性,理应对教师尽到审慎、勤勉之审核义务,对未成年尽到与其地位、能力相应之安全保护职责;轻轻公司在本案中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所酌定之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亦在合理范围,予以认同。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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