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关系可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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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真诚相待
是幸福婚姻的前提
如果在婚后发现
夫妻中的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
他(她)该怎么办?
案件详情
前不久
河西法院受理了一起
撤销婚姻纠纷案
去年9月,相恋两年的小王和小徐登记结婚。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妻子小徐就出现了异常行为。某天小徐受到刺激后,情绪失控,甚至出现了想要跳楼的极端行为。经报警处理后,小徐的家属陈述其患有精神疾病。但小王婚前并不知情,这让他无法接受,并最终决定向河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经审理法院认为
被告小徐患有精神疾病
属于重大疾病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两人婚姻关系
哪些属于重大疾病
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指定的传染病
有关的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来源:河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