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当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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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林林原是恋人关系,两人同居期间林林怀孕并于2015年5月生育非婚生儿子小陈,林林出院一个月后以办理出生证为由独自离开并失去联系,小陈便一直由陈某及其家人抚养。
2018年6月11日, 因办理非婚生子上户口的手续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陈某与小陈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排除陈某是小陈的生物学父亲”,即两人间无血缘关系。后林林在2019年11月10日将小陈带回抚养。
陈某认为,其为抚养小陈花光了积蓄,但小陈并非其亲生子,而林某作为亲生母亲,有法定抚养义务,应当返还其因抚养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陈某并非小陈的生父,不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小陈为其亲生子并对其进行抚养,造成自己现存财产减少,利益受损。林林作为小陈的亲生母亲,应承担抚养义务。林林因陈某之前的抚养行为,免于支出其应负担的抚养费用,可视为其财产的消极增加,林林由此获益。陈某财产减损与林林获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陈某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就其抚养而支出费用有权向林林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此陈某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双方互不享有配偶权,仅负有道德上的忠实义务而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故对陈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林林需向陈某返还54个月的抚养费64800元、医疗费11363元、亲子鉴定费3000元。
来源:法豆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