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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已经不是什么新颖的词汇了,无论是城市、郊区还是农村,都可能面临房屋征收,而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是数不胜数,突击建房就是其中一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具体分析一下,突击建房这股潮流,我们到底该不该赶?
为什么突击建房之类的行为层出不穷?
突击建房之类的行为之所以层出不穷,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在如今的房屋征收中,尤其是在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被征收人拿到的补偿款往往特别低,于是很多人就会有这种想法:自己再新建几间房,或者在现有房屋基础上再进行一下扩建,就能增加房屋面积,这样补偿款也会相应提高。
二是被征收人之间相互影响,往往一个人这么干之后,其他人生怕自己落后了,于是一传十,十传百,突击建房的现象就越来越普遍。
三是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并不了解这一行为的性质,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突击建造的房屋能获得补偿吗?
《征收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根据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知道,对于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建造的房屋,无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的部分,都是不予补偿的。
突击建造的房屋一般如何处理?
既然征收范围已经确定,那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在依法补偿之后,肯定是需要依法拆除的。前面已经说过,对于突击建造的房屋部分,法律不认可其正当性,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对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实际上是属于违法建筑。
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前置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即使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突击建造新房,最后也会被拆除。
结语和建议。
综上所述,突击建造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被征收人耗费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也极有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也无法提高自己的补偿款,还费财费力。
来源:浩硕征地拆迁小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