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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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特殊的家长会
不是在学校召开
而是在法院
这里不谈孩子的成绩
而是专门教育家长的
这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请查收
GAO ZHI SHU
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为了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及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义务,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本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大庆高新区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姜某等3名未成年人犯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离异或长期在外打工,多数是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这些父母平时缺少和孩子沟通,忽视了教育,没有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最终这3名孩子误入歧途,实施了暴力型犯罪。
承办法官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子不教,父母责,不能以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等理由推脱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决定对这6名不合格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为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高新区法院邀请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张丹和法官助理贺梦舒,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6位监护人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
在“家长会”上,刑事法官向6位监护人解读了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剖析这些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孩子犯罪,身为父母,在监管上存有重大过错。随后又向6位家长宣读了高新区法院制发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落实告知书内容,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监护职责,积极配合改造,争取让孩子早日回归到社会,并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家长会”结束后,被告人姜某父亲满怀歉意泪流满面地说:
对孩子教育,今后我一定会更加重视,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竭尽全力帮助孩子改过自新,让孩子向更好方向发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
是祖国的未来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
第一所学校
家长是孩子的
第一任老师
家庭教育的作用
是不可替代的
每位家长都应承担起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来源:大庆高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