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障碍的老人立下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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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离世后,其子女就遗产分割一事争吵不休,此时大儿子拿出了一份父亲生前签字捺印的书面遗嘱,主张按遗嘱内容将老人的房产分给自己所有。其他子女认为父亲患有老年痴呆和精神障碍,之前经申请,法院早已宣告父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不认同此份遗嘱的效力,并将大儿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无效。请问,此份遗嘱有效吗?大儿子能分得房产吗?
无效遗嘱
《民法典》第1143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案件解读
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除了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以外,当遗嘱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遗嘱人已无法认知或不能完全认知自己行为的意义,通俗来讲即不能认识到立遗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就无法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故在此情况下所立遗嘱应归无效。
本示例中,法院早已宣告老王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显然大儿子所持的此份书面遗嘱因无法反映老王的真实意思而无效,遗产分配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
来源:广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