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他人31万余元,妻子起诉要求还钱,对方称只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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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出轨
还给第三者送钱送物
妻子起诉还款
第三者称两人是好友
钱款属于正常往来
法院怎么判?
出轨丈夫给第三者送钱送物
广东深圳,小王(化名)和小刘(化名)是共同抚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小王出轨,与丽丽(化名)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两人一同前往多地旅游,小王还通过银行卡、微信多次向丽丽转账以及赠与商品、支付旅游费用等。
小刘对于丈夫小王对丽丽的赠与行为,事先均不知情,认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小王对被告丽丽的赠与行为无效;二、被告丽丽返还原告317592元及利息(利息以317592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丽丽返还原告旅游开支11570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丽丽认为,其和小王是因婚姻不幸,互相鼓励的好友,小王赠与她的钱财并非原告小刘的私人财产,而属于好友间的人情往来。
*29万余元*赠与需返还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刘与被告小王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目前婚姻仍为持续状态。小王与被告丽丽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夫妻一方与婚外第三者长期维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量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不但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损害了夫妻的共同利益,其行为无论从性质还是处分权限而言,均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夫妻一方赠与婚外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受侵害的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额予以返还。2019年11月始,小王多次通过银行账户、微信向丽丽转账、发红包合计303960元。同时,因丽丽提供的证据显示,曾为小王代购商品额分别为95元、75元,并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000元,故这三笔款项应予以抵扣,丽丽需还款298790元。对于原告要求丽丽返还298790元的这部分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因丽丽占用款项还会导致原告家庭的资金利息损失,故原告要求丽丽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6月12日起计支付利息这一诉请,法院亦予以支持。
旅游开支可抵销
小王与丽丽外出旅游期间,小王共花费11569元,小王多次为丽丽购买各种商品,共花费13632元。丽丽也曾为小王购买过一批物品,数量价值难以查明。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定被告小王为被告丽丽支出的旅游费用、购买的商品费用与丽丽为小王购买的商品费用相互抵销。因此,对于原告小刘要求被告丽丽返还旅游开支11570元的请求,法院未予支持。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丽丽承担。
综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对被告丽丽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刘2987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87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6月12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并驳回了原告小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被告已履行完毕。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