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两个月丈夫上演“夺子”戏码,双胞胎被迫分离!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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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眼中幸福的一对“90后”夫妻,
却在生下双胞胎两个月后分居了。
男方强行带走了其中一个孩子,
大半年互不相见,
婴儿因此被强制断母乳。
自认婚姻已难维系,
女方诉至法院,
究竟如何解决?
案件回顾
小丽与小刚相识不久后便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个人就出现了矛盾。随着小丽生下一对双胞胎,双方的争吵不减。2021年1月初,在小丽生产两个月后,小刚带着大宝离开,夫妻俩自此分居,大宝不得不中断了母乳喂养。
小丽希望丈夫能看在孩子需要哺乳的份上,多次恳请他把孩子先带回来哺乳,小刚拒绝了。小丽找到小刚工作单位、街道、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相关人员都纷纷劝说小刚不管怎样让孩子回家喝口母乳,小刚却表示孩子用牛奶喂养得很好,不同意小丽看孩子。小丽知道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并要求小刚每月支付2000元/人的抚养费。
在法庭上小刚却说,小丽说的不属实,他们感情还没有破裂,孩子也还小,所以他不同意离婚。若真要离婚,小丽需退还彩礼。
法院审理
双方相识不久,就完成了恋爱、结婚、生子的历程,感情基础比较薄弱。结婚至今一年多,一半时间处于分居状态。小刚虽表示不同意离婚,却在各部门介入调解时没有实际作为,使得双胞胎分开喂养,家庭关系僵持不下,由此可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因孩子还未满周岁,尚处于哺乳期,依法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且小丽也具备抚养的能力和条件。小刚带走孩子,强制断母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应遵循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律不支持这种行为。
另外,根据小刚的职业、收入,结合两个孩子的年龄、本市的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每月2000元/人的抚养费在合理范围内,应予支持。而本案并没有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小刚的主张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刚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将带走的大宝交给小丽,两个孩子均由小丽直接抚养。此外,小刚还应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近日,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第一原则。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经常是双方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时要遵循的第一原则。
法官说,本案的夫妻有两个双胞胎小孩,但孩子至今不满一周岁,系处于哺乳期的婴幼儿,根据法律规定,这么小的孩子原则应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不论是在判决文书上,还是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都一再劝导双方,要心存善意、相互尊重,来处理孩子抚养、探望等问题,成年人不能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争夺孩子,应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