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运货“包月”少收费?市场管理者贪心受贿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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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啥都可以包月
包月健身、包月租车、包月遛狗
包月上班?
这次的案件中也有“包月”
被告人利用自己毫不起眼的“小权力”
为“精挑细选”过的水产商减少市场管理费
并以“包月”的形式向其索贿
近日,罗湖法院审结了一宗被告人为水产批发市场管理者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案件中被告人郑某某竟然在水产批发市场内干起了通过“包月”收取好处费,为水产供应商减少成本的“勾当”,最终这名贪心的管理者依法受到了处罚。
具体案情
罗湖区某水产批发市场是深圳市知名的大型水产海鲜集散基地,生意一直十分红火。被告人郑某某作为该批发市场的车辆管理收费组组长,负责管理该水产市场的入场车辆,并收取水产运载车辆的卫生管理费。根据规定水产批发市场会按照每辆进入市场的运载货车运载的海鲜数量,按照每桶35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用,被告人郑某某对于水产运载车辆入场管理、称重、检查、收费等环节拥有一定的决定权。
水产商们通过经营获取了一定的利润,而被告人郑某某每个月只有五千多元的固定工资收入,心有不甘,便打起了利用手中的“权力”赚取钱财的主意。由于担心事情败露,被告人郑某某对索贿对象进行了“精挑细选”,选择了与自己之前就熟识且作为水产批发市场长期海鲜供货商的汤某某。
最终商定后,汤某某自2020年1月起,每月向被告人郑某某支付5000元的好处费(货少的月份为4000元),被告人郑某某则为汤某某减少登记海鲜运载车实际运载的水产品桶数量,减少汤某某支付的市场管理费,并专门在繁忙的节假日为汤某某预留市场运载车停车位。最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自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郑某某通过“包月”收取好处费的方式,共计从汤某某处受贿人民币71600元。
法院判决
最终罗湖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某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郑某某的违法所得71600元也被依法没收。判决后,被告人郑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水产批发市场的车辆管理这个在大家看来毫不起眼的“小权力”,在被告人郑某某的手中竟也沦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工具。本案的发生既有被告人郑某某自身贪念原因,也反映出相应市场监督管理中存在的权力真空和监管漏洞。权力不受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像本案中的水产批发市场这类区域往往产业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行业较为集中,细化的管理权限纷繁复杂。
在大量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往往是大家平常不太关注、容易忽视的“小权力、微空间”,这些权力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反而“因小而肥”,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频发的重灾区。本案发生后,罗湖法院也向辖区多个部门发出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时值新春佳节,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要总想着耍小聪明,走投机取巧的捷径,只有守法经商、诚信经营,生意才能长长久久,只有让遵纪守法成为共识,才能让违法犯罪无处藏身。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