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树林内烧毁汽车,法院: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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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
烧不掉过往
只能留下悔恨
都是成年人了
总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因爱“生火”
在北京市顺义区某高速北侧树林内,被告人小赵因感情问题发泄情绪将自己驾驶的轿车点燃,导致车辆烧毁、车旁两株柳树受损,危及周边安全。由于消防部门的及时赶到,火情被及时控制,最终过火面积4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被告人小赵被传唤到案。
据被告人供述,自己与女友相恋数年,一时无法接受分手的事实。当天驾车去往树林,是想找个安静的地方好好和女友说说,尝试将其挽回。但因女友坚持分手,小赵一时间极度沮丧,联想到当时是为了女友才买的车,以后女友也不会再乘坐这辆车了,便自己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后扔到了车上,引燃了车辆。
法院:已构成放火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赵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小赵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爱情诚可贵,生命价亦高,不计后果的行为只能给自己带来无尽的悔恨,切勿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