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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彩礼款

2022年02月09日13:3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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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关于彩礼的规定,曾经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有人看了法条会这样想:“彩礼取消了,以后结婚可以不给彩礼了?”也有人作出理解:“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后,收受彩礼是违法的。”关于“彩礼”的讨论一时间充斥全网,那以上两种理解对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彩礼,是我国社会延续数千年的婚嫁习俗,是寓意喜庆的行动表示。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奢靡攀比的不正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甚至致贫、返贫。因此,亟需法律法规对彩礼作出相应的规范。

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来看,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与自愿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明显不同,不可混为一谈,亦不能断章取义理解为禁止收受彩礼,收受即违法。

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将以更大力度抵制“天价彩礼”,进一步明确不能以婚姻为形式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不是说直接禁止,但必须要看家庭实际情况,要以自愿为原则。

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根据传统婚嫁习俗,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对方赠送聘金、彩礼,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时,彩礼的归属常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彩礼是全部返还或是部分返还?

彩礼返还的范围,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要的消耗,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婚姻是感情的延续,是对美好未来的期待,男女双方家庭可以合力为小两口搭建起共同生活的物质基础,但却不能让物质成为婚姻生活的试金石。

来源:高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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