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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有人会不放在心上
认为就算拖着也没事
更有人认为
只要自己会躲,谁都没办法
但真的如此吗?
因有履行能力却未按时还款
衢州一男子被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
该还的钱必须还
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衢州市柯城区的毛某与占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3月期间,揭某告知占某在龙游县有工程项目对外招投标,占某建议毛某投标。毛某为承包工程,分三次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给揭某35万元。然而,项目因故未能承包,毛某于是要求揭某、占某返还预付钱款,但两人均拒绝。无奈之下,毛某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8月,柯城法院判令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毛某不当得利款35万元及利息,驳回毛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揭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毛某向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揭某收到了法院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揭某虽报告名下有房产,但该房产是抵押财产,且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柯城法院随即予以轮候查封,除此以外暂未发现有其他财产线索。
“揭某有钱不还!”申请人毛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经调查确认,案件执行期间,案外人共分两次归还揭某款项共计38万元,但揭某仅归还毛某1万元,剩余款项挪作他用。后柯城法院依法以揭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对其司法拘留。
自诉人毛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柯城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认为揭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请求依法追究揭某的刑事责任。
近日,柯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揭某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揭某当庭如实供述并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从宽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上述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到底什么是刑事自诉呢?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也就是说,面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外,个人也可以通过自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自诉方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8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18]147号),根据通知规定,进一步明确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2.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证明被告人主体信息的证据材料;2.证明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3.证明被告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材料;4.证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5.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
来源:智飞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