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这个年你就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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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亲访友是春节假期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在与亲朋的聚会聚餐中,推杯换盏不可避免。但饮酒不可开车,如果一味放纵自己,后果可想而知。下面这些例子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教训。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数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均与醉驾有关。
无证醉驾还吵架
这个酒司机“太过分”
2021年4月20日0时47分许,方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悬挂临时车牌的轿车,从老报馆停车场出发,行驶至三零八巷与金寨路交口东侧附近时,与行人发生争吵。后行人报警,方某被警察带回。
经鉴定,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方某无驾驶机动车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醉酒挪车也吵架
这个酒司机“想侥幸”
2021年5月12日1时17分左右,俞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从合肥市庐江路某酒店门口道路上行驶至该酒店停车场内,系短距离挪车。后俞某在酒店大厅与该酒店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对方报警,俞某被警察带离现场。
经鉴定,俞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醉酒也敢上高架
这两个酒司机都“不要命”
2021年8月27日21时41分左右,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轿车,沿阜阳路高架由北向南行驶至淮北路下高架,后行驶至涡阳路交口附近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察在现场依法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2021年4月21日23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轿车,从庐阳区碧水兰庭小区出发,后沿阜阳路高架桥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城大道下口处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警察现场查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3.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庐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预缴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法官提醒
新春佳节 ,大家在走亲访友之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公共交通安全,请务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来源:庐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