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喝醉酒,还让他开自己的车上路,法院:两人都犯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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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喝酒不开车
便以为喝了酒
只要自己不开车就没事
万万没想到
让醉酒的朋友开自己的车
自己也会摊上事儿
……
让醉酒朋友开自己的车
2021年1月16日晚,被告人盛某与被告人赖某某在宿舍内喝酒吃饭,赖某某在明知盛某饮酒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小车提供给盛某驾驶,并让盛某驾车送其回家。
行驶路上,盛某驾驶的车辆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被告人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54mg/100ml,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盛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赖某某为机动车所有人,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依法追究了盛某、赖某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赖某某同样犯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所规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的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盛某、赖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判决驾驶车辆者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机动车所有人赖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警惕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但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机动车驾驶人与非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形。
一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二是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三是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
法官在此提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自己不开,也不能让喝了酒的人开。
来源: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