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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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辆出借给朋友驾驶,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呢?
基本案情
郭某某将其小轿车出借给杨某,而杨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郭某碍于情面,也并未对此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出借给杨某驾驶。案发当天,杨某驾驶该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于某某当时正坐在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内。由于对路况缺乏了解且行驶速度过快,杨某驾驶该车辆撞上道路旁的树木,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于某某死亡。
法院审理
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而借用郭某某的小型汽车单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于某某的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是郭某某,郭某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机动车时应当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不应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杨某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结合车主郭某某的过错程度,由郭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争议化解
而郭某某却认为交通事故是由于杨某驾驶车辆时发生,与其并无直接关系,加之其经济较为困难,拒绝承担责任。经受理本案的执行法官对其耐心讲解、释法析理,郭某某才明白作为车主的自己对于交通事故应该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并承诺将赔偿款分批多次履行,于某某父母也终于收到赔偿款。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当遇到以下情况时,请果断向借车人说“不”!
1.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
2.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不能借。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