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法院法官为您讲讲装修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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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可以在过年前搬进新家了,感谢法官!”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被告承诺将在5日内将剩余装修内容全部完工,原告向被告支付剩余装修款。
案情回顾
陈女士新购置一套房屋,经朋友介绍,与从事装修工作的王师傅签订了一份《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王师傅以8万元价格为陈女士的房屋包工包料进行装修,双方约定装修工期50天。陈女士为了能够在2022年农历新年前入住房屋,与王师傅约定于2021年11月份完成全部装修内容。签订合同后,王师傅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陈女士对王师傅使用材料的质量提出质疑,并认为王师傅没有按照其要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双方发生争议,后王师傅停止施工,陈女士遂将王师傅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师傅提出,陈女士多次变更施工内容,已经谈好的装修方案陈女士多次以不美观、不实用要求变更,对于乳胶漆及卫浴等,陈女士也怀疑其购买的是低价产品,目前房屋还剩后期收尾没有完成,但陈女士还欠付3万元装修款未付。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王师傅表示在5日内将收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对于使用的材料及购买的产品,向陈女士提供购货凭证予以检验,陈女士在完工后向王师傅支付剩余装修款。
该案属于一起较为典型的装饰装修案件。近年来,因家庭购置改善型住房增多,法院所受理的此类案件逐年增加。2019年金凤区法院受理装修装修合同案件161件,2020年受理177件,2021年受理258件。纵观近年来金凤区法院审理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大多起因为业主认为装修人员没有按约完成装修内容,或者认为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等。
法官提醒
要选定专业、有信誉的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不要轻易与一些自称为“装修专家”的个体人员签订装修合同。没有装修公司的“打游击”类装修人员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会“查无此人”,难以维权。
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详尽约定,比如装修的具体内容及规格,最好以装修清单方式明确,每一项装修内容的面积及单价、装修材料具体品牌的选定,要进行明确的约定,这样在后期发生品牌不一致或者未完工项时,可以依据清单对装修款项予以扣减。
在装修过程中要尽到一定的监督。对于隐蔽工程如水电改造,完工时一定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装修公司出具的效果图虽然能体现装修概貌,但在装修过程中,因为施工工艺原因,装修现状可能与效果图有所差别。业主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与装修公司沟通。
装修变更增减项要做好书面确认文件,在装修过程中,时常发生材料变更、工艺变更,在发生变更项目时,要通过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确定增减项目及相应的价款,避免在完工后双方因为价格发生纠纷。
来源: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