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300万?这些情况都算恶意使用别人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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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商标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可以说商标就是企业的门面所在。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由于对商标的重视度不够,往往给自己带来了一身的麻烦。
尤其是发现自身商标被侵权,想维权时却有难以下手,这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但如果懂得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那么企业就能降低自身风险。
侵犯商标后,企业付了3倍赔偿
前几年,生产运动器材的宏尔企业(化名)就因为恶意侵犯汇达企业(化名)的商标,被罚了300万!
汇达企业也是做运动器材生产销售的,在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注册了商标。
但在展览会上,汇达企业的负责人就意外地发现,自家商标被侵权盗用了。
并且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宏尔企业还通过微信商城、工厂现场售卖等方式销售产品。
汇达企业负责人认为,宏尔企业使用的商标标识和自家的商标标识几乎完全一样,商品**使用的类别也和自家企业注册商标的类别一致,已构成商标侵权。**
不仅如此,宏尔企业早在几年前,就因为商标侵权被发送警告函。当时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宏尔企业也承诺了不再从事侵权活动。
鉴于其存在重复侵权的情况,汇达企业就提出诉讼,向其索赔300万。
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现有事实查明:被告使用的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权利商标标识完全相同,此种行为足以可见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攀附原告商誉的意图十分明显。
双方早年虽然签了和解协议,但被告存在明知故犯的行为,此种不信守承诺、无视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存在恶意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支持汇达企业的维权申请,判处宏尔企业付300万的赔偿金。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操建议
侵权事小,赔偿事大,一旦发生商标侵权,赔偿金额往往总是出人意料。
因此,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自查是否已经构成侵权。**
不然一旦存在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除了使用相同的商标标识是构成侵权的情况,还有哪些情况涉嫌侵权呢?
记住如下的行为,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No.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No.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No.3
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
No.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No.5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No.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No.7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No.8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No.9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No.10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来源:易法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