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诉求公司支付报销款,是劳动争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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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职务产生的报销款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且员工已就该项请求另行提起了诉讼,故对员工要求报销款的请求,本案不予处理。
【基本案情】
林某的上诉请求:X公司支付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8月6日报销款共计19733元。
X公司二审答辩称:关于报销款,林某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资金返还纠纷的诉讼,本案已无审理该项请求的必要。
【裁判要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X公司是否应向林某支付报销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职务产生的报销款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且林某已就该项请求另行提起了诉讼,故对林某要求报销款的请求,本案不予处理。
【案例索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8085号。
来源:劳动法同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