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的是“没签合同”的借口,动的是“赖掉债务”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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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签合同。
因此很多企业就认为只要双方签了合同,合作就有保障,不怕钱不到位。
但即使双方签了合同,这份合同也有可能存在相应的风险,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对方以合同未盖章为由,拒绝履行。
这就有个问题了:合同未盖章是不是就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是否还需履行?
合同未盖章,也得付款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这个供应商最有发言权了:
16年的3月,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项目,并和供应商签订了合作协议。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全由供应商提供,在工程项目全部完工的50天内,建筑公司付清所有货款。
在项目开始后,供应商就将签好的《供应合同》交给了建筑公司,但建筑公司只在合同上签字,并未盖章。
虽然供应商对于签字未盖章的行为有所疑惑,但见建筑公司陆陆续续支付货款,也就打消了这份顾虑。
在项目完成后,供应商方面已经陆续提供了价值1500万元的材料,而建筑公司却只支付了1250万,还有剩余的250万元未支付。
本以为建筑公司后续会陆陆续续支付,但这一等就是一年多。
这期间,供应商多次向建筑公司索要剩下的欠款,但建筑公司却以合同只签字未盖章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万般无奈之下,供应商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结清所有欠款。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根据现有事实查明,供应商的确提供了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建筑公司也接受且使用了材料,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
虽然双方的供应合同存在签字未盖章的情况,但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建筑公司需结清剩余250万的货款。
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未结清的250万元货款。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实操建议
双方合作贵在一个“信”字,只要双方都愿意遵守合同事项,就都相安无事。
但怕就怕有些企业会动歪脑筋,既想减少开支,又想获利,就会在合同上动手脚。
所以,当我们在合作时一定注意以下方面,避免自家企业陷入困境:
No.1
仔细调查合作对象
确认合作对象注册是否合法、是否正在经营,登记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的经营地址是否一致、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如何、法定代表人身份等。
企业需要搜集交易对方工商登记、财产状况、有无涉及诉讼、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股东情况等资料并建档保存,同时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过往资料也要建档保存。
No.2
保管好证据材料
包括且不限于合同、送货单、函件、邮寄凭证等。
同时需要注意,送货单单据如果仅是对方员工签名,存在很大风险,可以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要定期让合作商对账并盖章。
同时保留好对账单、付款申请书、欠条、还款计划书等确认对方货款的重要证据。
对方付款前,这些单据都保管在自家公司。
另外,如果是转账的方式,不要另行开收据,避免被认为付款两次,或者在收据中注明是针对哪个日期、谁付给谁的、通过什么方式付的、金额多少的哪笔开销。
No.3
要求买方提供担保
担保有两种,一种是以物作为担保,譬如房子、车子等。
另一种是以人作为担保,可直接要求买方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在送货单/收货单、对帐单上亲笔签署连带保证条款让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No.4
追索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届满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
如果是没有约定付款日期,按照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如果付款日期和付款条件都没有约定的,按首次主张债权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内,公司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方式主张债权以使自己的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
主张债权的方式具体有委托律师发函追索债务、要求买方向卖方发出债务确认书、双方确认对帐单等。
No.5
谨慎开具书面材料
防止陷入对方事先设置的陷阱而被其利用,与对方的往来函件最好经过专业人员事先审查。
No.6
完善应收帐款日常管理制度
对不同的账款采用不同的清收方法,最好请专业人员及早介入,从法律等多方面对对方的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
来源:易法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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