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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姐姐
妹妹离婚后患病独居十年
善良的她默默照料
十年后
妹妹与亲生儿子取得联系
为感恩姐姐的无私付出
妹妹去世前特意留下遗嘱
可当领到丧葬费、抚恤金
养老账户清退金等十万余元后
外甥当即「变脸」不认欠条
她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欲依据欠条金额继承妹妹的遗产
她的主张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近日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促使一桩继承纠纷案
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最终调解结果
在遵从逝者遗愿的同时
对其大姐在长期照顾中
所付出的情感与精力予以充分肯定
切实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01.
案情简介
2005年,柳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时年十岁的儿子小林随父亲生活,未再与她联系。因刚下岗又患上肺结核、肺气肿等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她只能长期休养在家,由其母亲和两位姐姐帮助、照顾。2009年,母亲去世后,两个姐姐继续帮助照顾柳女士。2015年,二姐去世后,善良的大姐便一人承担起了照顾小妹的责任。
2015年,离婚十年后,柳女士终于与儿子小林取得联系,小林此后也不时去看望母亲。柳女士看病、住院、买药、办理低保和社保、申请廉租房等手续以及搬家等日常生活依然是由大姐在全权负责办理和照料。2021年6月柳女士去世,也是大姐帮助处理丧葬事宜,并支付了全部费用1.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查明,在柳女士离异、患病、无所依靠的十余年的时间里,其大姐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对她进行了照顾和扶助。
02.
法官释明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单独对小林进行了法律释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而法律规定的扶养不仅仅包含经济上资助,还包括生活上的扶助、心理上的关爱,血浓于水的亲情远远超越了物质的意义。帮助小林理性地尊重客观事实,从情感层面认识和肯定姨妈对其母亲的付出。在此基础上,法官从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回溯自己与柳女士的感情,充分尊重柳女士的遗愿。
最终,二人自愿达成协议,小林当场支付给大姨当初为母亲所垫付的丧葬费1.5万元,并将母亲遗产中的1.1万元分给了大姨以表谢意;大姨也承诺不再要求小林支付5.5万元,并归还了字条。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