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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被告人胡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东西湖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有效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胡某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某酒店产下一名男婴,害怕被家人发现且自己无力抚养,便将男婴丢弃在酒店阳台垃圾桶旁。随后,被酒店保安在巡逻时发现并报警。经DNA比对,胡某某确为该男婴的生物学母亲,男婴的生物学父亲不详,胡某某及亲属均表示不愿担任监护人。
为最大限度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东西湖区民政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胡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经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现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其遗弃行为严重侵害了该男婴的生命权,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依法撤销胡某某监护人资格。由于其他具有法律监护资格的人员不愿担任该男婴的监护人,根据区民政局申请,法院依法指定东西湖区民政局为该男婴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
监护权是权利也是义务,天然监护权并非永久有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该依法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管理教育好被监护人。若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规定,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民政部门作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关,是家庭监护和社会监护的重要补充,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社会各界要协同合作,共同发力,构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固屏障。
来源:武汉东西湖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