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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永远都是幸福与痛苦并存。刚刚完结的热播剧《乔家的儿女》再一次验证了这句话。该剧以三十年社会发展变迁为背景,讲述了乔家兄弟姐妹五人一路的生活。因为母亲早逝,父亲极度自私又不负责任,五个人从小吃尽了苦头。好不容易熬到成年,有了工作,刚解决了温饱问题,一个个却又掉入了不幸婚姻的深坑。连网友都忍不住感慨:乔家兄弟姐妹五人仿佛有民政局VIP卡,是人均离婚一次的“倒霉蛋”。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我们家事法官看来,乔家兄弟姐妹五人的离婚问题远不止民政局一纸离婚证这么简单。
让我们搬好小板凳,翻开民法典,来把这五个人的“离婚乱麻”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吧。
No.1
乔一成送出去的“房子”
一成的第一任妻子是同样深受原生家庭之苦的叶小朗。小朗为了上大学与父母达成协议并立了字据(该字据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要负责弟弟日后的婚房和彩礼。小朗的父母甚至在婚礼当天瞒着女儿去找一成要钱。当小朗毅然决定出国深造,为解除妻子的后顾之忧,一成私下帮小朗弟弟出了婚房钱,赎回了当初的字据。飞机上小朗感动得热泪盈眶,可后来依旧选择了和一成离婚……
一成送出去的婚房钱能要回来吗?
家事法官答:不能。
首先,一成赠与的婚房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一成在小朗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了婚房钱,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婚房钱依旧是一成与小朗的共同财产。小朗知晓后并没有明确表示撤销,该夫妻共同赠与成立。
其次,撤销赠与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剧情,上述情形均不存在,故乔一成送出的婚房钱不能要回来。
No.2
乔二强多出来的“儿子”
失恋又失业的二强在家人的介绍下懵懵懂懂地和孙小茉谈起了恋爱,又草草结了婚。然而他并不知道,小茉和他在一起时,就是仗着他足够忠厚老实,婚后频频晚归与之前的情人约会,更是怀上了别人的孩子。后来二人感情破裂一拍两散。多年后偶然相遇,小茉身旁的孩子引发了二强的困扰,甚至拿着存折想上门弥补。幸好前丈母娘没有收下存折,小茉也及时说明了孩子的身世。
倘若小茉没有及时说出关于孩子的真相,还收下了存折,二强事后知道自己“喜当爹”,存折还能要回来吗?
家事法官答:能。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如果小茉拒绝承认,二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7、1085条,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主体是父母,二强与小茉的孩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故二强有权要求返还存折。
No.3
乔三丽还想过的日子
要说这部“苦情剧”里还有个幸福家庭的话,那就数三丽和一丁了。抛开妈宝这一点,一丁踏实、肯干又有技术,且性格温顺,三丽也贤惠,虽然日子多少有些摩擦,总体还是不错的。然而一次意外,让一丁丧失了生育能力。感到自卑的一丁提出和三丽离婚,三丽温柔而坚定地拒绝了他。
假设一丁心意已决,以此为理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能获得支持吗?
家事法官答: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同时特别列举了几种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累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由剧情可见,三丽和一丁感情笃定,一丁只是出于不愿拖累三丽的想法才要求离婚的,且三丽不愿离婚,二人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
No.4
乔四美可以要的票子
五人里最不让人省心的就数乔四美了。“恋爱脑”的乔四美看到高大帅气的军人戚成钢一见钟情。明知道戚成钢因个人作风问题被部队开除,还毅然选择与他结婚。婚后戚成钢丝毫不改本性,多次出轨,即便在四美怀孕期间也没有收敛,四美发现后被气得早产,终于彻底死心选择了主动提出离婚。
大家在为四美的终于清醒长舒了一口气的同时,也为四美葬送的青春和感情感到深深不值。那么问题来了:感情不在了,乔四美还能从这段残破的婚姻中得到弥补吗?
家事法官答:能。
戚成钢婚后多次出轨,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具有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首先,四美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应当互相忠诚,对于严重出轨,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照顾。
其次,四美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9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5条,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No.5
乔七七跑没影的“妻子”
七七稀里糊涂地卷入婚姻,和校花玲子八倍速走完了“结婚—生子—离婚”的历程。闪婚闪离后玲子远走上海,七七带着年幼的女儿和岳父岳母共同生活。自离婚到剧情结束玲子都没有出现(手动摊手)。
那么问题来了,若不是碰上通情达理的玲子父母,七七遇到玲子这样的甩手掌柜前妻可如何是好?难道只能默默担负起养娃的全部重任吗?
家事法官答:七七可以依法代理女儿小芝提起诉讼,要求玲子给付抚养费。
玲子可以不靠谱,法律不会。七七别怕,法律给你们父女二人做主。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另外,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来源:京法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