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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可当夫妻选择离婚时,伤害最大的却是孩子。至今忘不了法庭上那个泪流满面的小男孩,在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时的不知所措。孩子的心思极其敏感,又没有成人的坚强,对孩子来说,这种选择是一种残酷的感情撕裂,他们无法理解又只能接受。所以,离婚时父母双方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非常重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方式有两种:轮流抚养和一方直接抚养。如果父母双方具有高度的合作和协调意愿,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轮流抚养。在实践中以一方直接抚养的居多,那是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合作比较困难。但不论是轮流抚养还是一方直接抚养,都要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一致,法院一般不会干涉,如果协商不成,法院确定抚养权的原则,只有一条,那就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
为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民法典按照年龄节点,对抚养权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一节点: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但也有例外情形,比如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父亲要求抚养孩子,法院会给予支持。
第二节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想抚养孩子,法院会综合比较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比如孩子跟随谁生活的时间较长,老人帮助照顾孩子的参与度情况,父母有无赌博、酗酒的不良嗜好和品行,父母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等等。另外还会考虑父母谁更需要孩子,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只有这一个子女,也会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节点: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孩子的意见。8周岁的孩子虽然已经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但这种分离的抉择异常艰难。所以当婚姻无法维系、对簿公堂时,作为父母,解决双方矛盾的同时,更应考虑妥善处理孩子抚养,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无论孩子选择了谁,他都是从一出生就把你当做挚爱的人,无论发生多大的矛盾,转头就能原谅你的只有孩子。而抚养孩子的一方,更应该珍惜孩子的这份爱,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孩子需要父爱也需要母爱。
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延续,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消除。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离婚时,孩子不是筹码,更不是累赘。希望父母在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时,不要忘记回头看看那个把你视为全部的孩子。请离婚的每一个父母善待自己的孩子,让孩子知道并感受到,父母从未抛弃你,爸爸、妈妈依然爱你!
附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章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