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2022年02月10日13:1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律师免费咨询电话:http://www.fabang.com/chongqing/

李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张先生不让李女士看儿子,双方发生纷争,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做法对吗?这事儿该怎么解决?

第一,张先生不让李女士看孩子的做法是不对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张先生应当协助李女士行使探望权,比如把孩子送到双方商定的地点让对方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权也是不附条件的,即便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影响行使探望权。李女士和张先生离婚时约定李女士不支付抚养费,所以张先生不能因此不让李女士探望孩子。

第二,李女士可以因为张先生不让探望孩子而申请变更抚养权吗?也不能。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它强调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而不主要是父母的情感需要,所以,即使一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也不能当然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第三,李女士想探望孩子该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双方离婚时要记得对探望权进行协商,并写入离婚协议;但如果象李女士这样离婚时没有协商,现在又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主张探望权,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当然,对于探望权的执行,法院不是把孩子抢过来交给另一方探望,而是视情况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父爱和母爱都是人生不可或缺的,法律规定探望权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所以大家不仅应该关注夫妻离异的冲突纷争和个人情感需要,还应该更多的关注子女的权益保障,对子女的探望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附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来源:章丘法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规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