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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突然去世,出借人催要借款无门怎么办?
近日,怀远法院审结了一起纠纷,判决所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案情经过
刘某长期经营黄金珠宝生意,2019年3月1日,刘某到原告杜某家中提出向杜某借款30万元,用于黄金珠宝生意经营,双方商定月利率1.5%,由刘某出具了借条。当日,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30万元人民币转款到刘某的银行账户内。2019年10月25日,刘某突然去世。由于刘某尚有20万元借款未予归还,杜某多次带人找到刘某的妻子周某,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由于周某及刘某的其他亲属处在悲痛状态之中,对借款归还问题一直没有提出相应方案,双方多次因此发生言语冲突。
近日,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周某及刘某的其他几个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周某等人共同辩称,对刘某向杜某借款无异议,刘某去世后,子女妻离子散,父母身体不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怀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原告杜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合法,依法应予保护。因刘某已去世,该债务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故对原告杜某要求周某等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20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杜某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因杜某与刘某在借条中对利息约定不明,故对杜某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