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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台州王女士借给朋友43万,白纸黑字有借条,本应该走遍天下都有理,要回钱是迟早的事。结果这朋友一拖就是十多年,王女士实在忍无可忍,遂起诉至法院,然而却被告知这笔钱要不回……
【案件详情】
2008年5月31日,好友陈先生因为经营需要向台州临海市的王女士借了43万元周转,当时王女士手头比较松,好友有需要便答应借钱。陈先生白纸黑字写了一张借条给王女士。双方约定,所有借款要在3年内还清。
然而,在借钱期间陈先生因为经营出现状况等原因,一直没办法将钱偿还给王女士,当时不着急用钱的王女士也是念朋友之情,没有给陈先生施加太多的还款压力。毕竟一张借条附带的法律效应,怎及得上朋友的感情。
时间一年又一年过去,王女士多次口头上讨要过借款,但是陈先生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
今年疫情导致很多人的经济受到影响,王女士也不例外,开始有经济上的困难,于是她想把借给陈先生的43万借款给要回来。不料陈先生还是以没钱为由继续推脱,这让王女士感到很不高兴,几次交涉无果后,王女士终于忍无可忍,顾不上朋友情面。
2020年10月底,王女士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
在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称自己对陈先生念在朋友的情分上,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不料对方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多次沟通无效,所以只好走法律途径。
不过面对王女士的说法,陈先生显得很淡定。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抗辩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让王女士意外的是,法院最后认定陈先生的抗辩有理,王女士的请求得不到支持,被法院驳回!
为什么王女士最后吃了哑巴亏,要不回这笔原本属于她的钱?
借钱给朋友,过了诉讼时效起诉竟然被法院驳回?
我们说诉讼时效是三年,借款日子一到你就得开始要!你这三年都不要,那你上法院肯定不被支持!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近年最新的规定,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案件,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日起三年内行使自己的法律诉讼权益。2015年10月1日以前的案件,债权人需在2年内主张权利。
法律提示:《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如果王女士有催讨的证据,时效又从最后催讨的时间开始计算。可惜王女士完全提供不出任何自己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
可是债主也没有证据证明要过,也过了诉讼时效,这笔债就要不回来了?
所以要保留好每一次管他(她)要钱的证据,比如打电话、微信都需要保留好证据。
【郑州律师总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规定诉讼时效并不是为了让老赖有可乘之机不用还钱,而是在提醒着权利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关注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告诫所有朋友,在借钱时一定要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债权。在本案中,王女士是2008年借出,按照约定陈先生最迟2011年要还清借款,而当陈先生没有履行约定时,王女士应该在2013年内就要对陈先生进行起诉。可惜王女士自己没有重视,一拖再拖,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所以法院也没法给王女士提供法律支持。
来源:找大状法务平台